王利明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、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。1960年出生,1990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,成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。32岁便被晋升为教授,成为人大最年轻的教授之一。
十余年来,王利明教授先后为本科生、研究生、知识产权双学位生、高级法官班学员、博士生开设了“中国民法”“合同法”“侵权行为法”“物权法”“民法专题理论研究”等课程。他结合我国法学教学实践,大胆推行“案例教学法”,受到了学生的普遍欢迎,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“最佳授课教师”,获得第二届“吴玉章教学奖”,并于1995年被评选为中国“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”。